盂縣2023年“盂雁歸巢”體制內人才回流公告
時間:2023-07-24來源:盂縣人民政府 點擊: 次
為深入實施人才強縣戰(zhàn)略,全方位培養(yǎng)、引進、用好人才,優(yōu)化干部隊伍結構,經研究決定,面向全社會實施“盂雁歸巢”計劃,歡迎廣大在外工作的盂縣籍公職人員回盂工作,為家鄉(xiāng)的發(fā)展建設貢獻力量?,F(xiàn)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實施范圍
本次回流面向盂縣籍在盂縣以外機關事業(yè)單位工作,通過參加公務員及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考被正式錄(聘)用的人員?;亓鲗ο鬄槭绕渌貐^(qū)公務員,以及盂縣以外的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。
盂縣籍人員包括以下人員:
1、本人為盂縣籍(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生源地為盂縣);
2、本人非盂縣籍,但其父母、配偶或配偶的父母常住戶口為盂縣或在盂縣工作。
二、基本條件
申請回流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:
1、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,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,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及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(yè)道德,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;
2、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(1987年7月以后出生),急需緊缺人才、碩士以上學歷、副高級以上職稱以及特別優(yōu)秀的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(1982年7月以后出生);
3、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、學士及以上學位;
4、進入行政機關必須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》有關規(guī)定,具備公務員身份,且是已登記備案的科級及以下人員;
5、進入事業(yè)單位必須符合省委組織部、省人社廳《關于事業(yè)單位新進人員全面實行公開招聘的通知》(晉人社廳發(fā)〔2012〕53號)有關規(guī)定,在編在崗;
6、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(合格)及以上等次。
7、其他擬任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。
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回流:
1、受到誡勉、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;
2、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;
3、試用期未滿或其它原因尚未轉正的;
4、有最低服務年限規(guī)定且服務期未滿的;
5、原單位不同意調動的;
6、干部檔案存疑的;
7、法律法規(guī)和政策規(guī)定的其他情形。
三、崗位安置原則
1、編制空缺原則;
2、“平行對口”安置原則;
3、服從組織調整原則。
四、回流程序
(一)報名及資格審查。申請回流人員持以下材料在盂縣縣委人才辦進行報名登記:
1、本人身份證、戶口簿、畢業(yè)證書、學位證書、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及復印件;
2、《公務員登記表》;
3、《干部基本信息審核認定表》;
4、《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》;
5、2020、2021、2022年度考核登記表;
6、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回流證明;
7、《“盂雁歸巢”人員登記表》及誠信承諾書。
注意:第2、3、4、5項材料需組織人事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加蓋公章。
資格審查與報名同時進行,隨報隨審。
報名時間:自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7日。
(二)組織考察。縣委人才辦按照人崗相適原則,協(xié)商確定擬接收單位,由相關單位(組織、人社部門,用人單位)派出考察組進行考察,考察主要采取查閱干部檔案、談話等方式對回流人員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質、遵紀守法、自律意識、能力素質、工作態(tài)度、學習及工作表現(xiàn)等進行綜合考察,形成考察意見后,擇優(yōu)引進。
(三)體檢。根據(jù)考察情況,確定體檢人選。由縣委組織部、縣人社局統(tǒng)一組織擬回調人員在縣級及以上綜合醫(yī)院進行體檢。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(zhí)行,體檢費用自理。不按時參加體檢、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,取消引進資格。
(四)公示。在盂縣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對擬回流人員進行公示,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。公示無異議的,由相關部門辦理調動手續(xù)。
(五)回流人員在我縣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。
咨詢電話:縣委人才辦 0353-8188890
地址:盂縣秀水西街5號縣政府主樓340室
中共盂縣縣委人才工作領導組辦公室
來源:http://www.sxyx.gov.cn/xwzx/tzgg/202307/t20230724_1680079.shtml